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三元区(古属延平府沙县、永安县、汀州府归化县)明代中期即为闽中重镇。位于三明市区西南部,东与梅列区相连,西与永安市毗连,南与大田县交界,北与明溪县接壤。介于北纬26°5′,东经117°5′之间。全区地势自西北向东倾斜,位于武夷山脉与戴云山脉之间的汇水区,沙溪河谷梅列盆地为市区,海拔最高1500米以上。境内沙溪等5条河流汇于沙溪河。鹰厦铁路,南三龙铁路,205国道,102、212省道,福银高速公路、泉三高速公路贯穿全境。三元区境内格氏栲自然保护区为原始森林公园。通行闽中方言永安话。宋时乃为沙县二十二都的一个小村庄,直至明代中叶才辟墟设镇,明清设三元里,民国后设三元镇。民国28年,从沙县划出设立三元特种区。民国29年,增划毗邻的沙县、明溪、永安县部分地方设置三元县,三元镇改称三民镇。1950年解放时仍称三民镇,属三元县梅列区所辖。1954年,三民镇改称城关镇,仍属梅列区。1956年,三元、明溪两县合并,各取冠首一字,故称三明县;1959年2月,成立三明人民公社,下辖城关、中村、莘口、岩前、雪峰、盖洋、夏阳、胡坊8个农村人民公社。1961年8月,城关人民公社管委会改为城区办事处,下辖城关、列东、列西3个分社;1963年,与明溪县分开建置,改称三明市,隶属三明专员公署;1970年地辖三明市下属城区办事处与陈大、岩前、莘口、中村4个公社管委会和荆西镇政府。1983年4月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,原地辖三明市改为省辖市,设置市辖县级三元行政区。